6 月 13 日,為了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為消費者提供更貼心的服務,天貓變更《30 天無憂退貨服務規範》。本次變更於今日進行公示,將於 6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新規則較之前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增加服務時效承諾,服務商承諾在與消費者約定的上門日期當天 23:59:59 前上門並完成 30 天無憂退貨服務。

       2 、服務保障上,服務商未履行或未按服務時效承諾履行 30 天無憂退貨服務的,每個子訂單需向消費者支付 30 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到消費者淘寶賬號所繫結的支付寶賬號中。

       3 、取消以下規則:若有贈品或/和紙質發票,則需一併退還給商家。贈品遺失或破損、發票遺失不影響商品退貨。贈品破損或遺失作折價處理,發票遺失由買家承擔相應稅款。

       4 、增加服務商免責條款: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服務商可不承擔因未履行或未按服務時效承諾履行 30 天無憂退貨服務的責任。

       1) 因消費者原因 (更改上門地址、地址不詳、地址錯誤、聯絡不上、拒絕簽字等) 導致無法按服務時效承諾提供服務或無法提供服務的;

       2) 消費者上門取件地址為學校、單位或住宅小區等特殊區域不允許服務人員入內,導致無法按服務時效承諾提供服務或無法提供服務的;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按服務時效承諾提供服務或無法提供服務的 (“不可抗力” 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以及其他影響上門服務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全國性或區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統管制或中斷 (如天氣原因等) 、或通訊系統干擾或故障、或政府行為、戰爭、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大霧、大雨等其他類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