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3 日,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天猫变更《30 天无忧退货服务规范》。本次变更于今日进行公示,将于 6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新规则较之前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增加服务时效承诺,服务商承诺在与消费者约定的上门日期当天 23:59:59 前上门并完成 30 天无忧退货服务。

       2 、服务保障上,服务商未履行或未按服务时效承诺履行 30 天无忧退货服务的,每个子订单需向消费者支付 30 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到消费者淘宝账号所系结的支付宝账号中。

       3 、取消以下规则:若有赠品或/和纸质发票,则需一并退还给商家。赠品遗失或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作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买家承担相应税款。

       4 、增加服务商免责条款: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服务商可不承担因未履行或未按服务时效承诺履行 30 天无忧退货服务的责任。

       1) 因消费者原因 (更改上门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络不上、拒绝签字等) 导致无法按服务时效承诺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服务的;

       2) 消费者上门取件地址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等特殊区域不允许服务人员入内,导致无法按服务时效承诺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服务的;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按服务时效承诺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服务的 (“不可抗力” 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上门服务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或中断 (如天气原因等) 、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或政府行为、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大雾、大雨等其他类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