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群網路廣告需要依附於有價值的資訊和服務載體。

多使用者是為了獲取對自己有價值的資訊來瀏覽網頁、閱讀電子郵件,或者使用其他有價值的網路服務如搜尋引擎、即時資訊等,站群網路廣告是與這些有價值的資訊和服務相依賴才能存在的,離開了這些對多使用者有價值的載體,站群網路廣告便無法實現網路站群營銷的目的。因此在談論站群網路廣告的定向投放等特點時應該正確認識這個因果關係,即並非站群網路廣告本身具有目標針對性,而是多使用者獲取資訊的行為特點要求站群網路廣告具有針對性,否則站群網路廣告便失去了存在的價值。站群網路廣告這一基本特徵表明,站群網路廣告的效果並不是單純取決於站群網路廣告自身,還與其所存在的環境和依附的載體有密切關係,這也說明了為什麼有些形式的站群網路廣告可以獲得較高的點選率,如搜尋引擎關鍵詞廣告和電子郵件廣告等,而網頁上的一般 BANNER 和 BUTTON 廣告點選率卻在持續下降的事實。

(2)站群網路廣告的核心思想在於引起多使用者關注和點選。

由於站群網路廣告承載資訊有限的缺點,因此難以承擔直接銷售多商店產品的職責,站群網路廣告的直接效果主要表現在瀏覽和點選,因此站群網路廣告策略的核心思想在於引起多使用者關注和點選。這與搜尋引擎站群營銷傳遞的資訊只發揮嚮導作用是類似的,即站群網路廣告本身所傳遞的資訊不是站群營銷資訊的全部,而是為吸引多使用者關注而專門創造並放置於容易被發現之處的資訊導引。這些可以測量的指標與最終的收益之間有相關關係,但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瀏覽站群網路廣告者並不一定點選,瀏覽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轉化。這也為站群網路廣告效果的準確測量帶來了難度,而且某些站群網路廣告形式如純文字的電子郵件廣告等本身也難以準確測量其效果。站群網路廣告這個特徵也決定了其效果在品牌推廣和多商店產品推廣方面更具優勢,而其表現形式以新、大、奇等更能引起注意,這也說明了為了解決站群網路廣告點選率不斷下降的困境,站群網路廣告形式不斷革新的必然性。

(3)站群網路廣告具有強制性和多使用者主導性的雙重屬性。

站群網路廣告的表現手段很豐富,是否對多使用者具有強制性關鍵取決於廣告經營者而不是站群網路廣告本身。早期的站群網路廣告對於多使用者的無滋擾性也使其成為適應網際網路站群營銷環境站群營銷手段的一個優點,但隨著廣告商對於多使用者注意力要求的擴張,站群網路廣告逐漸發展為具有強制性和多使用者主導性的雙重屬性。雖然從理論上講多使用者是否瀏覽和點選廣告具有自主性,但越來越多的廣告商採用強制性的手段迫使多使用者不得不瀏覽和點選,如彈出廣告、全屏廣告、插播式廣告、漂浮廣告等,雖然這些廣告引起多使用者的強烈不滿,但從客觀效果上達到了增加瀏覽和點選的目的,因此為許多單純追求短期可監測效果的廣告客戶所青睞,這也使得站群網路廣告與傳統廣告一樣具有強制性,而且表現手段越來越多,強制性越來越嚴重。目前對於站群網路廣告所存在的強制性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行業規範,更沒有具有普遍約束性的法律法規,因此這種矛盾仍將繼續存在下去。